为全面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 163 号)及有关的政策、法规、标准和条例,保证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4-2017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、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、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》、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保证本公司工作的法律效力及检验检测结果客观、公正性,特作如下声明:
1、本公司及检验检测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严格执行国家、行业、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、标准和环境检验检测技术规范,检验检测和科研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,使其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、精密性、准确性和可比性。
2、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检测工作,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,并对相应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,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保证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、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,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、公正、准确、满意的服务。
3、本公司及检验检测人员严格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 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,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和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、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。
4、本公司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。
5、全公司职工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公司技术能力、判断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。
6、本公司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,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、客观、真实、可追溯。本公司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采样与分析人员、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、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。
7、本公司承担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检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,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,对客户提供的原料、器材、设施的设计原理、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
8、本公司全体人员恪尽职守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,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公司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。
咸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
2021年1月22日